法律问答

我是离婚半年带两个小孩的母亲,在离婚时没有房产。在户籍所在地我想单独立户,可户籍科说没有房产证不能单独立户。我想建房,可申请地皮说我不是户主,没资格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我立足之地!随后我把户口转回原户籍地,娘家,投靠父母,可这里突然征收,说没满三年不能回!现在父母房子都要拆迁了,我怎么办?这三年我投靠哪里?国家的政策让我孤儿寡母怎么活?

2018-09-23 17:4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离婚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处理。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生产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
    4、安置时选择的是安置房而非货币安置的,如果房屋拆迁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房屋拆迁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归个人所有。但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享有的优惠购房份额面积所对应的价款。
    5、社会保障费用因其人身属性一般归个人所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拆迁的社会保障费用因为是为了保障无房后的生活,法院一般不会将此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参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二,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原则上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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