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1、申请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账户上没有钱和财产。 那么,这个强制执行是必须结束的吗?2、如果法人名义上有其他分公司的话,法院可以用其他分公司的钱吗

仲裁
2020-05-02 15:0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据以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劳动仲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企业不予执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