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4,000元的钱,然后又不能还本金,现在利息已经超过9,000,请问我现在要付本金和正常利息?

2020-05-02 16:1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个情况你要主动联系银行的风险部门协商最好与银行有关人员共同在公安在场的情况协商,能否减轻到最低还款,如果你被起诉信用卡诈骗,还是无能力偿还的,只会担负刑事责任,十二万的话,情节严重足够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了你协商的宗旨就是每月保证一定数额的最低还款,要求银行不要走司法程序如果起诉你你则完全无能力还款所以我党国情下,少借银行钱,会出事的只要你保证每月都有还款,只是经济纠纷,不会涉及到信用诈骗如果你不予理睬或者无任何还款措施,会起诉你信用卡恶意透支简称信用卡诈骗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可以协议分割住房产权,如竞价,或卖掉住房分钱等,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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