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的父亲分开了,孩子跟着我,他的父亲不在乎他是否也支付赡养费,没有结婚证,我要求改姓,他死了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20-05-02 16:2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搜索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 你好,1994年月2月1日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如果你没有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如果只是解除这种关系,你离开他就可以了,但如果有财产分割和小孩子抚养,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对共同财产与抚养权进行判决,同居关系不需要他同意,都会解除的。
  • 你好。孩子可以判给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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