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原来的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给了我们,现在租户问我们租赁后的装修费。我们不违约,我们应该付吗?

2020-05-02 17:0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您是不用支付这部分价款的,但具体情况还是需要根据您是租赁合同来看。
    我目前还不完全了解您的情况,希望您来电咨询,我的电话在主页上,希望能帮到您。
  • 买卖不破租赁,双方可以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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