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裁决书没出来申请者申请办理撤诉后,就同样的难题还能再度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5-02 17:1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  申诉人申请撤诉是申诉人的一种权利,是申请人对仲裁权利的积极处分;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申诉人或经申诉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为能力申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须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仲裁调解或裁决之前;必须出自本人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符合上述条件,撤诉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准撤诉。同意撤诉应制作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按撤诉处理,是指虽然申诉人没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为实际上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仲裁仲裁庭视为撤诉。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条规定,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即可按撤诉处理:  一是申诉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是申诉人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要先行调解吗?先行调解的确是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和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其目的是为妥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解有利于改善争议双方的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伤感情,减少对立,既有利于争议的解决,也有利于日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调解不仅不是浪费时间,还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一旦调解成功,就能及时化解矛盾,大大缩短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以免矛盾激化。  调解达成的协议,因为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认同的基础上达成的,也便于履行。
    调解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其效力与仲裁裁决相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调解书,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告终止,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样,既可以减少仲裁和诉讼程序,也可以节约当事人的人力和财力。  当然,你不同意调解,这是你的权利。经过先行调解程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虽已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均为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仲裁庭会及时裁决的。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条件有二个:
      
    1、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15日内没有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