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异时注明一个月之内帮助男性房产继承等,但两三年了,男性规定女性如今帮助产权过户,女性购房是出了两万元钱,但没直接证据,男性都不还,女性应该怎么办

2020-05-02 17:2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房屋产权尚未过户的,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不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  
    2、如果已经过户的,也可以“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赠与,由孩子将房屋归还给赠与人(父、母)。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需要根据实情来确定,比如说一方事先是否知道无产权,若明知,要赔违约金,若不知,不用赔。
  • 违约那么是需要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如有疑问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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