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件经过: 2012年2月,被告在超过前方车辆时进入逆行车道,撞伤了我。 事后认定被告完全负责,我没有责任。 事故中我脚踝骨折,右绯骨骨折,右腓骨骨折,对方没有赔偿能力。 上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已经垫付。 约1.7万元。 医生说以后需要治疗,还得支付一万元。 这种情况应该收取多少钱?项目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5-02 17:50:1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有后续治疗的,责任人需要承担,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医药费等合理费用,建议起诉维权。
  • 被侵权人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受害者亲自带上病历,身份证,片子等。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有后续治疗的,责任人需要承担,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医药费等合理费用,建议起诉维权。
  • 全责向无责任的一方赔礼道歉,并和无责任的一方商量怎么理赔,无责任的一方可以选择自行修补后,把发票拿给全责一方报销。也可以选择让对方修车,最后提车。在这期间,全责的必须服从。
    如果你是选择自行修理后找全责报销,要先让全责的写纸条说明,并签字。
  • 针对车祸轻伤一般赔多少钱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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