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驶车由西向东一切正常行车和一辆由北向南行车的机动车辆产生车祸事故。见到来车,我踩刹车也没让以往,另一方没刹车踏板,我的车撞倒另一方汽车车门部位,路扣沒有交通信号灯合标示,我占是多少义务。两辆车常有工作人员负伤

2020-05-02 19:2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转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
    至于车子的修理费和价值贬损赔偿,均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涉及修理费的需要出示发票;贬损价值赔偿则需要出具鉴定报告。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凭借《责任认定书》,即可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主张损失赔偿。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刑事方面,分清死者是事故当时已死亡还是逃逸后因救治不及时才死亡尤为关键,自首则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投案自首。
    民事方面,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双方机动车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责任划分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交警是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对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应限定为非机动车、行人有重大过失的,才能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的过失是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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