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学生,通过了一个培训机构的面试。当我签署合同时,我签署了一份三方合同,但是也签署了一份教学劳动协议。如果我签了这两份合同,如果我在后期没有参加任何培训,我想问一下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合同,如果没有理由这样做,每次违约合同都要支付1万元的基本工资。但是我检查了违约,不是最高5000?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3 05: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如果有竞业需要,单位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签订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当事人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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