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结婚已经二十年了,因为各种问题感情破裂,现在已经分居四年了,生了两个儿子,我再三提出离婚他都不同意,我只养育一个儿子,别的不要,应该办法办理吗?

离婚
2020-05-03 06:1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子女抚养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由于财产的个人所有性质,夫妻需以各自的财产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在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另一方的共同抚养,这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的确如此。
  • 你好,双方感情的确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需要通过诉讼离婚,但是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的确破裂。
  •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向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