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公证没有写利息,借款合同有利息约定,实际借款人也按照每月合同支付利息。 现在因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承认公证还是承认合同,谢谢

2020-05-03 07:0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  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明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当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当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给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  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  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  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 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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