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的妻子刚结婚,想把她的帐户搬到我家里,她是个农民,我是一个非农户,我父亲是一个农民,我想让她住在我父亲的名下,属于农民,但是因为被征用的土地涉及到村庄和群体中的待遇问题,我想问一下这个法律。

2020-05-03 07:3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 根据现行户口管理法规: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入证。
    没有迁移证件的,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另外,户口登记机关一般就是指派出所,乡镇可能会归当地政府部门管,身份证应当随户口变更,就是说你短时间可以不换身份证;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已经取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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