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起诉离婚 年底法院宣判 孩子抚养权当时我没要 但是孩子一直是与我一起生活 现在二周零两个月 期间一切费用我一人承担 现在我要争夺孩子抚养权及离婚后一年的孩子抚养费用胜算大吗? 期间我去北京工作两个月 孩子由父亲交由孩子爷爷奶奶看管 但是爷爷奶奶年迈 又是在交通不便的偏远乡下 等我六一去看望孩子时 孩子当时正在发烧 精神萎靡 头部有几处抓痕 我接到手就开始给孩子条理治疗 爷爷奶奶看孩子还给孩子落下抽的毛病 所以我不能忍受孩子这样劣势发展 后一直自己照顾 孩子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不在家 请问我起诉胜算大吗?

离婚
2018-09-23 20:5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哺乳期内以跟随母亲为原则;哺乳期之后,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达不成协议时,若抚养孩子一方存在如下情形,可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法院通常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后,由男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