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结婚五个月后,我在他家里带着孩子,直到他不给我生活费的11个月后,我才出来给我工资,从来不知道现在还是我的工资,我想和他离婚如何赢得我的利益,我和他分离了近两年。

离婚
2020-05-03 09:47:56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孩子判给你,你的不到补偿,他应该给孩子抚养

  • 1、如感情确已破裂,法官会判决离婚。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
    2、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3、可以随迁。
    4、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5、法院判决离婚主要是根据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哪个同意或不同意。
  • 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五条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 孩子判给你,你的不到补偿,他应该给孩子抚养费

  • 1、如感情确已破裂,法官会判决离婚。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
    2、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3、可以随迁。
    4、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5、法院判决离婚主要是根据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哪个同意或不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