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丈夫分居半年,孩子回他,感情不合,我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20-05-03 10:4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才会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所以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分区期间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因此若调解无效,法院应该会准予离婚。
  • 你好,分居后,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 你好,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