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合同在九月份到期,公司没有要求我续约,但是今天告诉我让我做到年底,但我还是想继续,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

2020-05-03 11:1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两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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