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婚的父母不给户口!有其他办法登记吗?

2020-05-03 11:4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按照规定,要领结婚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没户口本能领结婚证的问题,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开个证明应该是可以的,你也可以去当地咨询一下婚姻登记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离婚后,户口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1.迁回原籍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3.再婚后再迁
      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
      
    4.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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