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租赁公司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我属于公司,支付了10000元的押金,3000个服务费,现在我这边违约了,押金可以回来了吗?还是我现在不想收回押金,车回来承担法律责任?

2020-05-03 14:55: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发生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有以下的方法:
    1、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这个是最简洁最省力的方法。
    2、如果说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说不愿意协商的,他是可以聘请律师发律师函的,警告对方,律师会在律师函里面将相应的法律规定告知对方。
    对方在接到专人士的函件之后也比较重视,因此这种解决方式也是比较妥当的。
    3、可以仲裁或者起诉。如果合同有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