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出租车)负全部责任,现在通过交警了解,(我不能联系他),对方只能通过保险处理汽车修理问题,我是一辆新车,请问自己的赔偿、索赔折旧、医疗费用、精神损失、劳动等,我需要直接去控方吗?

2020-05-03 15: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的赔偿一般一年内的新车,可以考虑申请折旧费,超过一年的,就不会赔偿折旧费了,但目前法院能支持赔偿折旧费的很少。折旧费究竟赔偿多少,要到当地物价局做个评估,然后确定赔偿多少。
    几个月的新车大约在车价的5%。然后后逐渐降低。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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