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离婚是一个净家庭,没有住房,和一个女儿,我在外面工作了很长时间,女儿住在叔叔家里(公共出租房),我想申请一个住房,你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
2020-05-03 15:48: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
    具体的过户流程有: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取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证。
    3、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就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协议的,通过民政的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了。这时房产的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关于房产的分割的离婚的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的财产的归属的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一般情况不能够以家暴为由而要求对方放弃分割财产净身出户。

  •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