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贷款还没有偿还的几年前,给予股东的利益,几年后市场急剧转变面临破产。 破产的话,几年前给予股东的利益会不会被追缴呢

2020-05-03 17:1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有以下相关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 有限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不会涉及到个人,但若有证据证明将公司财产擅自转移到个人名下以逃避债务的除外
  •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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