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17年前两次起诉离婚,分居17年了。 没有财产分割,生下的孩子今年二十岁了。 重新起诉离婚判决书,男子十七年来一直在国外

离婚
2020-05-03 18:4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才会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所以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分区期间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因此若调解无效,法院应该会准予离婚。
  • 你好,分居后,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 离婚起诉任何时间进行都是可以的,不一定是分居两年之后,所以分居无论多久都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法律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从这个来理解是可以判决离婚而且可以判决不离婚,而且前提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