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未经我同意,将我的房产抵押给银行,我没有签字,也没有来到现场。他偷走了我的私人印章,有效?现在法院已经起诉了我,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5-03 18:5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
    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 首先,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是说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要求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不动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办理登记的,如果仅仅签定了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那么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从银行贷款,肯定是要办理抵押,这种抵押属于法定抵押,是需要经过登记的。《担保法解释》第47条规定,正在建造或尚未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因此,抵押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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