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前协议有效,一般没有必要公证,但涉及房产比较特殊。
其次,所谓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而《婚姻法》第
17、18条规定的法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是首先尊重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的
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如果未婚的夫妻双方已经对自己现有和未来的财产有了安排,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来实现。
其实一般的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不公证都有效。只要男女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因此,只要双方签订协议,即为生效,而不必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