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末写了借款,借了现金的总数,但是没有写什么时候还清,有借款的签字和日期。 中途有转账,在2017年12月清算这个不足部分之前,总是批次转账,但是不取得不足部分。 2017年发生债务,借款人到现在还没有承认账户,上面的债务可以起诉还款吗

2020-05-03 21:05:3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双方的协议、买方的身份证、公积金帐户证明、业主受到首付款的收据; 双方办理产权转移,新的房产证下发之后送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审批办理; 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交证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 抵押登记完毕之后放款给卖方.
  • 你好,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如果借条没有约定归还期限,则视为不定期举借,对方随时可以主张归还。
  • 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打欠条是不是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获得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你好,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如果借条没有约定归还期限,则视为不定期举借,对方随时可以主张归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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