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8年9月结婚了,那个男人借钱来偿还房子,结婚后还清债务。但是我没有共同付款的证据。现在我可以离婚了,我可以住房了吗?

离婚
2020-05-04 06:3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期间已经花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钱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是很难要求取回来的。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出了一整笔钱(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给你的丈夫归还买这个房子所负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数额应大于月供款额)。
    如果仅仅是婚后每月以共同财产来交月供,很难要求你丈夫把你出的部份月供款计算还给你。因为这个房子虽然名义上是你丈夫的,但是他把这个房子拿出来给夫妻共同居住,那么共同承担居住期间产生的合理生活成本是理所当然的,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个房子,你们要租房住的话,你们共同花出去的房租可以要求他还给你吗。
  • 房屋属于你婚前财产,属于你个人。
  •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夫妻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