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因交通事故被判处三年监禁,一直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处理,也无法偿还大量债务,等待还款后?

2020-05-04 06:56: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 交通事故未处理完,如果没有如下情形,车辆能过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交通事故未处理完,如果没有如下情形,车辆能过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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