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2013年3月与一私人企业签署了借款合同,协议书上的借款期限为:以任何一方明确提出,借款人即还清应付利息及本钱,本协议书停止。

2020-05-04 12: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如果借款人没有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还款,可以起诉并保全对方的财产。
  • 借款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了,就要按照合同上的违约条款进行违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