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祖房拆迁两层自己建的小楼,家中两个姐姐一个弟弟 房产证父母过世后 不知什么时候房产证上改成了弟弟的名字,家里父母赡养过世弟弟过世 都由两个姐姐承担,弟弟残疾脚瘸 弟弟过世比较早 弟媳改嫁 又离婚 两个女儿成长 都由两个姐姐出力,现房屋征收 弟弟女儿 独自霸占 不知道两个姐姐付出那么的 是否能分到拆迁款

拆迁补偿
2018-09-24 08:2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您属于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所以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男方不得提出。但是若您与您的配偶双方均属自愿,且就财产和子女的问题有适当处理,可以准予离婚。
    另,房屋问题中,该房屋属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参与财产分割。
  •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已经死亡:补偿款和安置房成为遗产,可以用于继承。但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还在世:不能继承,补偿款和安置房都属于原产权人所有。
  • 拆迁补偿款根据房屋产权所有人判断,所谓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应当是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该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