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你,我和妻子结婚了,我在她们的农村有户口,他们的房子撤走了,现在在等家,但是妻子和我离婚了,而且离婚了。 但是我的户口现在还在她们家。 如果我现在搬迁我和孩子的户口,单独设立户口或搬迁户口的话,可以分家吗?那种情况我不知道。 感谢律师
-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国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不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农村离婚需要的手续和城市离婚需要的手续是一样的,不过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分,其手续会有所差异。通常来说,很多夫妻离婚都会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仅时间需要的久,还需要支付诉讼费等。
-
房子拆迁多一个户口不会多一套房。按拆迁面积补偿,和户口无关。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拆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只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关。但临时安置费、奖励、补助、搬迁补助费等,与几个房产证有关,也与几个户口本无关。
2、如属集体土地拆迁改造,国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1、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根据《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因此,私自收养是不合法的,要办理户口,必须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取得合法的收养手续后,才能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只有跟父母一起到民政部门承认收养关系并补办登记才能上户口。
-
房子拆迁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户口转移,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
如果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应该有当地同意拆迁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搬迁之后统一组织拆迁居民办理户口转移事项。
但是当事人自愿把户口转移到其他地区的除外。
-
离婚时分割房子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婚姻期间房产赠予为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