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汽车从东到西与其他三人电动汽车从南到北路,交叉口没有交通灯,到电动汽车一人断裂,谁对这次事故负责?

2020-05-04 16:4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 1、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 关于醉驾撞人如何定罪处罚,是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的。如果认定是主要或者全责,并且对方的伤情是重伤,那么是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对方的伤情不重 那么是可以按照危险驾驶来追究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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