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老公结婚三年,4个月闪婚,婚后育有一20个月男孩。各种磨合,经常为琐事吵架,经济不对等,他没有正当工作,不给家用,不照顾孩子,通过三年知道他是有目的性的和我结婚,经常离家出走,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也经常出走,这次自12月29回他家后到现在未联系,孩子12.29他带回去,我因为上班,到1.17才把孩子接回来,但我本人没有和他见面,孩子回来后,我主动打过一次电话,他没有联系过我们,而且也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玩耍。我准备起诉离婚,要孩子扶养权,还有,我是属于拆迁户,户口在我父亲那,孩子也在父亲户口上,孩子是独生子女,有140平米安置房,他以上门女婿名义有70平米,都是分开户型。现在,我的想法是,起诉离婚,孩子归我,不准备要抚养费,因为以后不想孩子赡养他,他的安置房给他,但是要给我父母房款,现在房子还有3-5年才拿到,想他以当时的房价补偿我父母房款。可以吗?

离婚
2018-09-24 09:4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做公告送达,时间会长一些,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和律师面谈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