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坐电池向绿色直线前进,与向右拐的汽车相撞倒下,交通警察承认汽车的责任,没有伤到医院的骨头,只是身体皮肤外伤肿痛,走不动,医生打了7天假钞,这个赔偿是怎么计算的,营养费,看护人的费用是否有问题

名誉毁谤
2020-05-05 00: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误工费
    (一) 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 您好,营养费的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是根据医嘱进行确定。
  •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在诉讼中法院会支持营养费,无医嘱的,法院一般不支持营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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