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前逃走了。 借款合同还有一个半月的期限。 这笔借款合同能提前终止吗?借款人父母有义务承担借款人支付的债务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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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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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能问借款人本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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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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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