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60多岁老头,酒后先动手打我,我还手双方扭打在一起,派出所定性为互殴。他没有伤,我嘴角流血头上有被打肿膝盖交叉韧带损伤有积液。对方先垫付1000医药费(实际花费1500左右)。后续对方不给赔偿,并且耍赖各种不承认(但是有监控视频)。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说我要是不和解就双方拘留(民警又给我说60岁以上拘留所不收)。请问我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8-09-24 10: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均负有赔偿责任,打架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受到追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被打伤了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如果构不成轻伤以上的话,你可以依据医院的票据主张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
    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选择仅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选择要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 被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可以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
    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