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了没登记,在一起过了三个月,他要离婚,起诉离婚了,他要彩礼钱我不给,法院判了十万给他,我家里过得很差,有什么办法不给他钱吗?

离婚
2018-09-24 10:1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 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经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上述规定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结婚不足一年,由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按2年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