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7年7月,我被警察抓住了一辆摩托车,B2驾驶执照被捕12分,同年10月,三轮摩托车交通事故被捕12分,如何处理现在,驾驶执照将被吊销,将被降职?谢谢。

2020-05-05 08:5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交规后哪些情况驾照会被降级: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    
    4、此外,新规定对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纪录提出了明确要求:有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5、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
    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C类以下驾驶证不降级:  在新规定中,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
    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般是针对持有合法来源驾驶证,但是在实际驾驶证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章、违法行为,一个周期内累计积分12分以上,按规定予以吊销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证可以通过参加车管所安排的学习和相关考试来恢复驾照。可以恢复驾驶证正常使用的情形:
    驾驶证不办理审验和有效期满不换证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
    因其他情形被注销的法规没有恢复驾驶资格的规定,而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更不可能有恢复正常使用的规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驶证被扣12分怎么办?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是有累积计分周期的,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学习的知识进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者,发还驾驶证,不合格者继续学习。不参加学习考试者,停止使用驾驶证。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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