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男朋友是宜宾市户口。 成都户口。 我能在成都处理结婚证吗?

2020-05-05 09:4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没有户口本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持户口证明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是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或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都由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登记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用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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