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在8月下班回家摔伤膝盖,材料上交到与我签约
合同
的公司鉴定为工伤,工伤的医疗费用报销明确。在从事工作这边为病假在家修养。但是我在从事工作的公司确定为病假。这个时候的工资待遇只是基本工资。这点我就有点迷惑,工伤和这个病假该如何享受我的工资待遇。我该全部享受我的工资还是??谢谢各位。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在8月下班回家摔伤膝盖,材料上交到与我签约合同的公司鉴定为工伤,工伤的医疗费用报销明确。在从事工作这边为病假在家修养。<p>但是我在从事工作的公司确定为病假。这个时候的工资待遇只是基本工资。<p><p>这点我就有点迷惑,工伤和这个病假该如何享受我的工资待遇。我该全部享受我的工资还是??<p><p><p>谢谢各位。
2018-07-04 14:0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申请得到的一定经济补偿。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劳动者工伤程度的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三大类:
一、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主要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待遇补助 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一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费用等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主要根据工伤等级的不同而有相应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偿标准可参见于《工伤保险条例
(2011)》的第
35、
36、37条的相关规定;
(2)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死亡待遇补助 死亡待遇补助主要包括:
(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原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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