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o13年1月和上司签约,15年1月到期的。 但是,我和他工作了3年。 此后,这一年没有合同。 合同过期后,我不能在同一个地方开店。 我和他工作到15年12月,16年1月自己开店了。 现在,18年1O月,他要求赔偿我开店的合同金,该怎么办?

2020-05-05 12:22:24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有违规行为导致员工提出离职的,员工照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员工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1、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2、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公司有违规行为导致员工提出离职的,员工照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员工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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