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安徽人,老公陕西宝鸡人,结婚快6年,有一儿广4岁多,现在因为很多原因想离婚,我两年前患宫颈原位癌切除了子宫,生儿子后一直一个人在家带孩子,带到孩子3岁把孩子送去我的安徽父母家上幼儿园至今,自己还没有固定工作,家里两套房产均是老公婚前购买,现在我们离婚都想要孩子,如果诉讼离婚判给我的可能性大吗?

离婚
2018-09-24 10:5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