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一个人借给了我钱。 但是这笔钱是我和朋友的。 他写借书的时候,只写借了现金的**钱。 下一个签名写了日期。 这种谬论在法律上有效吗?

其它
2020-05-05 12: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打的欠条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欠条,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一般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 你好,追要借款是你的权利,但是可能还要搜集齐全证据,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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