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现在的孩子在哺乳期,经过这个阶段,男人有权还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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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在女方哺乳期这种特殊时刻下,男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离婚。
其中所说的“确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离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种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确实难以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不及时解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而生的孩子,虽然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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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像你这种情况判给女方;
2、如判决给你
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3、双方均无过错的,平分婚内共有财产,适当照顾女方;
4、双方均不要小孩,由法院判决;
5、你可以要求男方抚养小孩,但是男方也不愿意抚养就只有法院判决确定。最后,如法院认为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你,也是有可能将小孩判给男方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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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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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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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