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夫妇彼此离异家中有一个孩子一个闺女,均在十岁之上,孩子闺女都强烈建议跟母亲,该怎么判?

2020-05-05 18:5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女儿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即可离婚。另一种方式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法院根据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最后判决离婚。
    对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原则是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都是夫妻共同的,一人一半,如果你有男方有外遇的可靠证据,在离婚时,男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按规定2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承担抚养费,其标准为其月收入的20-30%。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如果决定离婚,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具体处理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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