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跟妻子结婚之前,我和她都以个人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后来发现怀孕过后我们就结婚了,然后她的房贷就是由我在归还。一共差不多算下来有4万块左右,现在孩子马上10个月了,现在已经断奶,由我的父母在这里照顾,由于感情问题,她提出来离婚,因为之前我父母在她那里借了一万块钱,还有结婚的时候她的朋友送的人亲差不多一万块钱,老丈人家在生小孩的时候拿了6000块钱给我们,一共2万6000元,现在她提出要让我把这2万6000元给他才能离婚,我想问问是这样的吗?我给她还的那接近4万的房贷是不是就这样算了?孩子她的意思是由我扶养,她不给一分生活费,然后她想探望随时都可以,如果她扶养,我不给生活费,她就不给我探望,还要改姓,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谢谢

2018-09-24 12:1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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