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嫂子在亲人不知道下,悄悄去离异,签署离婚协议,两个孩子一直跟男性爸爸妈妈衣食住行,女性沒有给过一切花销,此次离异女性规定要一个长女,协议书写着现小孩临时由男性养育女性每个月交500生活费用,直至女性标准好转在要回孩子抚养权,充分考虑女性再嫁将会对小孩子有一定的损害,这类状况下男性能否上告规定改动离婚协议书,要回孩子抚养权

离婚
2020-05-06 09:3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对于严重疾病、伤残,这两种情形只能从一般生活常理上理解,疾病或伤残对其抚养子女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包括生活上的照顾、陪伴、经济收入下降等因素。
    请求变更的一方需要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法院对具体的影响因素进行认定和判断。
  • 假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