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过两个月的工作三年,合同期才三年,公司以我不能工作为理由称我为自动离职,我不同意,然后从其他职位转移,我不同意,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2020-05-06 10:5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
  • 你好,调岗需双方协商一致,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若不同意调岗,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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