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女学生,几年前家人强迫男性结婚,不到半年就开始分居,女性在国外打工的时候,没能和原来的丈夫取得联系。 4年后,带着感情和别的男性结婚了。 但是,由于女性隐瞒结过婚的事实对现夫抱有内疚感,不知道如何处理以前的结婚关系,所以向专家寻求帮助。 (两次都收到结婚证书)

2020-05-06 11:5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婚姻证明范本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的证明弄清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后,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关机构办理证明。
    三、事实婚姻的效力
    1、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 1.有效。
    2.构成重婚
    3.不实际抚养孩子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

  • 1、如果是笔误,仍然构成夫妻关系;
    2、如果再与他人登记,构成重婚罪
    3、如果没有直接抚养小孩,应支付抚养费;当然,可以与男方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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