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接到一个电话开始是录音播放说我有个刑事案件,今天最后一次电话通知,如果再不去处理要强行执行,我莫名其妙,之后听到按9人工服务,我就按了。之后一个男人接的电话,问我名字,说帮我查。。我告知名字后他说有2个人和我同名,问我身份证号码,我就感觉不对劲,但是也不知咋的还是告诉了他身份证号码,他就说什么信用卡刷了4900元,没有去还款,我说我都没有信用卡。之后那人就说可能信息被盗,人家用的,说帮我转接上海的警察局报案。后来接通后,我越想越不对。我就叫那人留了电话说等会打过去,就挂了电话。。后来百度一查,果真是骗子。。。但是我已经把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告诉他们了。。会不会有什么损失呢??

2018-09-24 13:3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如果经银行催讨,你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恶意透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后30内还款能否判刑:根据《刑法》第196条及《最高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
    3、由此确认,如果案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且判刑三年以上的,不适用缓刑;
    4、对于及时退还非法取得的款、物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除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犯罪定性与量刑外,任何机关或者人员均无权对刑事案件定性、量刑;
    6、建议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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